close

  商報記者 李析力
  哪些單位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火災高危單位應如何進行火災消防管理?違規又將受到何種處罰?昨日,市政府公眾信息網新公佈了《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凡被劃為火災高危的單位,需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而違反規定的火災高危單位將處3萬~5萬元的罰款。
  哪些屬高危單位?
  以大型公共場所為主
  依據規定,火災高危單位以大型公共場所為主,並對公共場所的規模進行了規定。比如,建面1.5萬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面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市場;客房數150間以上的賓館、飯店;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等。
  設計總儲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氣體、液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銷售企業,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甲、乙類固體、可燃纖維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丙類物質生產加工車間員工總數1000人以上的企業也屬於火災高危單位。
  此外,採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築等單位都屬於火災高危單位。
  如何進行管理?
  需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
  規定指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根據規定,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參加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並且合格。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人員不少於兩人,每班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此外,醫院、福利院在開業期間,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在開學期間,每兩小時就應開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火災高危單位在生產、經營時間內應當開展間隔不超過2小時的防火巡查,生產、經營結束後2小時內還應當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違反規定咋處罰?
  不設疏散標誌可罰5萬元
  根據規定,火災高危單位未按規定配備防毒面具、緊急逃生設施、疏散引導器材等疏散逃生設備;公眾聚集場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未設置能夠保持視覺連續性的燈光,或者蓄光疏散指示標誌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未確定專職部門和配備專職人員,未按規定開展消防安全評估,以及未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工種職業技能培訓的,也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火災高危單位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並書面告知該單位。單位對火災高危單位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火災高危單位認定書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認定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覆核申請。
  (原標題:火災高危單位未設疏散標誌 最高罰5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x58pxuiy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