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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在店鋪京站美食門口的懸賞通告吸引行人駐足觀看 門傑丹 攝
  中新網鄭州12月20日電(記者 門傑丹)近日,河南鄭州一經營飾品的店鋪在屢次發生偷竊事件後,店主一怒之下,將監控拍下的嫌疑人的截圖公開張貼,並懸賞2000元徵集線索。此舉引起過往市民的圍褐藻醣膠觀議論,部分市民認為,這樣做侵犯了對方的權益。12月20日,記者採訪時,店主稱這樣做只是威懾一下小偷,希望商品不再被偷,懸賞通告過一段就不貼了。對此,律師認為,受侵害後為找嫌疑人而這樣做,法律並不禁止,也構不成侵權。
  20日,記者在位於鄭州市農業路與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這家飾品店前看到,店外牆壁上白底黑字的懸賞通告十分醒目,通告上部貼了19張視頻截圖,畫面中紅衣女子在挑選物品,其中還有該女子的多張正面照,十分清晰。通室內裝潢告下部的文字說明:該女子於12月5日在店內偷竊貴重物品數件,如有提供有效線索、協助追回損失的,飾品店願提供2000元獎勵。
  店主潘女士介紹說,之前也被偷過幾次,除了商品,自己的包也被偷走過,不僅丟禮服錢丟物丟卡,還有很重要的資料,那時候沒有裝監控,沒有證據,沒辦法找人。現在裝了監控,有根據才敢張貼懸賞。
  潘女士氣憤地說:“我在想,這個人這麼從容地偷東西,是不是她之前也偷過,她之後還會不會繼續偷下去?”潘女士說,其實她的想法也很簡單,“希望小偷看到這個消息,以後不要再偷了,自己不會追究她的任何責任,之前的損失就汽車貸款當送她的禮物吧,就是希望她不要再繼續偷下去。”
  那麼,除了張貼,是不是有其它的解決辦法呢?
  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一位值班民警表示,潘女士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因為失竊物品價值不大,達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標準,但可以立治安案件調查。
  潘女士認為:“丟了東西,金額小,立個治安案件,追回損失的可能性也不大,還不如這樣打擊一下小偷。”
  採訪中,記者看到,這張醒目的懸賞通告不時吸引路人駐足觀看,有市民理解店主的初衷,也有市民認為此舉有點過。
  30多歲的市民鄒曉玉說:“偷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為什麼不用社會的力量追查她,幫她改邪歸正呢?如果不吭聲忍受,就是對這種違法行為的縱容,這樣縱容下去,或許還有第二個、第三個人這樣小偷小摸。”
  “我感覺有點小題大做了。”市民耿濤認為:“丟了區區兩百塊錢的東西,沒有必要這樣做,交給警方就可以了唄。”
  “就算她偷了兩個錢包,說不定有難言的苦衷,照片被張貼出去,如果被傳到網上,弄得到處都是,以後她怎麼做人呢?”在一家事業單位上班的康永軍說,現在網絡很發達,萬一有網友人肉她,後果不堪設想。店主這樣做,有侵犯對方肖像權、名譽權的嫌疑。
  對此,店主潘女士說,她不會把視頻上傳到網上,只是貼到門口,震懾一下小偷。具體貼多久,自己也沒想過,“貼一段再說吧”。不過,張貼幾日來,有效果,有人議論說,監控拍得那麼清楚,小偷以後恐怕不敢肆無忌憚了。
  河南省博楊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分析認為:“潘女士作為一個公民,她這種行為法律並不禁止,是合法的,我認為應當鼓勵這種行為,受到侵害的時候,她為了找到嫌疑人張貼她的照片,是因為別人侵害她的權益在先,所以張貼她的肖像這種行為不構成侵害肖像權。”(完)  (原標題:被竊店主曬小偷照片引爭議 律師稱合法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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