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圖為:按照電子眼正常拍攝的畫面應為②③④①,記錄時卻成了①②③④,讓人誤以為李先生轎車違章 (記者雷巍巍攝)
  金報訊(記者雷巍巍)轎車規規矩矩在路口等紅燈,卻被電子眼拍到違章通行,要被記6分、罰200元。車主李先生查看電子眼高清畫面才發現,這張罰單本應屬於前面一輛闖紅燈的越野車,卻被張冠李戴地“扣”在他的頭上。昨日,交管部門取消了李先生的罰單。
  昨日,李先生介紹,11月11日,他的手機上突然收到一條信息,顯示本月4日在解放大道臺北路路口,他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被記6分,罰款金額為200元。李先生說,當天上午,他外出辦事的確經過該路口,但清晰地記得當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根本沒有闖紅燈通行,“感覺被罰得太冤枉了”。為此,李先生專門來到江岸交通大隊,希望調看“違章”圖片。然而,工作人員調出當時的電子眼拍攝記錄(如圖),李先生傻了眼,畫面顯示他違章左轉。不過,李先生堅信自己並未違章,決定拍下圖片,回家仔細研究一番。
  李先生告訴記者,經過和幾位朋友反覆對比圖片,最終看出其中端倪,這張違章罰單本該屬於行駛在他前方那輛左拐的越野車。昨日,記者在李先生提供的圖片上看到,同一張照片中有四個不同場景,左上方場景顯示李先生駕駛的福特轎車正穩穩停在路口白線內,前方左拐方向交通信號燈顯示為紅燈;右上方場景顯示一輛越野車正在左轉通行該路口,此時交通信號燈顯示為紅燈,第三和第四都是該車左轉時的場景。李先生說,根據當時車流行進的情況判斷,這輛越野車本來是行駛在他的前方,但電子眼拍攝的場景卻出現在整個圖片的左上方,且兩車外觀看起來十分相似,從而讓人誤以為他的轎車在違章通行。
  昨日上午,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位於漢陽王家灣的武漢交管局直屬大隊,工作人員調取電子眼高清畫面,發現兩輛車雖然外觀十分相似,但車牌號並不相同,從而判定李先生的轎車沒有違章,當即從電腦系統將該記錄刪除。
  (原標題:張冠李戴 前車違章 後車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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