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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戶狀告銀行和支付寶公司
  新快報訊 記者黃瓊 通訊員楊婷 葛佳茗 報道 銀行卡通過支付寶被划走5萬元?剛剛過去的“雙11”的銷售“井噴”,讓不少人見識了網購的威力。然而,將銀行卡放上網絡“流通”真的安全嗎?近日,市民楊某將某銀行及支付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
  原告楊某訴稱,其在被告某銀行處開立一儲蓄賬戶,今年10月24日早上8時許,其發現手機有短信提示該卡在早上8時06分有入賬458元,餘額顯示1.9萬餘元。原告知道自己卡上原來有6.9萬餘元,少了5萬元。故當天上午到開戶行詢問情況,被告知在10月24日凌晨2時48分該卡通過支付寶轉賬出去5萬元。原告立即報案。
  就此,原告後要求兩被告承擔存款被盜的賠償責任,但兩被告一直不給與明確答覆。原告認為罪犯利用兩被告的系統漏洞盜取款項,應由兩被告承擔責任,故請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儲蓄存款5萬元。
  目前,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相關材料已送達兩被告,兩被告尚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據瞭解,此案系越秀區法院首次受理通過支付寶盜取儲蓄存款而要求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賠償的糾紛。  (原標題:銀行存款通過支付寶被划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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