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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摩托車專門尾隨單身女性進行搶奪項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終於有巢氏房屋將自己送進了牢籠。12月13日下午,太湖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駕駛摩托車搶奪路人黃金項鏈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李某某系河南省新野縣人,曾因犯故意傷害室內裝潢罪和搶劫罪被判過刑。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王某某、張某某、李某在太湖縣晉熙鎮,駕駛摩托車尾隨單身女性,趁被害人不備,先後搶走盧某某、孫某某、朱某某的黃金項鏈。經鑒定,三條被搶黃金項鏈價值合計34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奪罪,且為共同犯罪。李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禮服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本次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其親屬代其向三名被害人退賠了部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安慶新聞網 倪澤清 周國慶)標簽:尾隨 單身女性 搶奪編輯:唐娜  (原標題:河南男子在安慶太湖尾隨單身女 飛車搶奪項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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